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表
一、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功能科目)
三、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四、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五、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
(三)负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待遇;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指导烈士褒扬工作,申报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国家民政部门规定人员的评残换证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退(离)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协调部队做好征兵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民恢复重建。
(五)牵头拟订全市城乡社会救灾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承办上报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边境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及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公益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提出福利资金分配使用的建议。
(九)负责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加强对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宏观指导,维护老年人、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日喀则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日喀则市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一)日喀则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优抚安置科、救灾科(减灾委员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二)日喀则市民政局其他事项:
民政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1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勘界办公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烈士陵园、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日喀则军供站、老年活动中心、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儿童福利一院儿童福利二院。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73.06万元,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为1873.06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9万元,同比增长25.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73.06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9万元,同比增长2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67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15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73.06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9万元,同比增长25.9%,其中:行政运行收入为1637.97万元,较去年增加313.33万元,增长率23.7%;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14.69万元,比去年增加3.69万元,增长率33.5%;住房公积金收入为121.69万元,较上年增加30.79万元,增长率33.9%;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1.81万元,较上年减少1.89万元,减少率51.0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2.03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减少率46.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7.1万元,较上年增加4.07万元,增加率134.3%;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87.77万元,较上年增加22.19万元,增加率33.8%。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中支出为1873.06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9万元,同比增长25.9%;
1、行政运行为1637.97万元,较去年增加313.33万元,增长率23.7%,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人工资、取暖费及局办公费、邮电费等;
2、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公务员医疗费用)支出为14.69万元,比去年增加3.69万元,增长率33.5%;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87.77万元,较上年增加22.19万元,增加率33.8%。
3、住房公积金收入为121.69万元,较上年增加30.79万元,增长率33.9%;
4、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1.81万元,较上年减少1.89万元,减少率51.08%
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2.03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减少率46.3%;。
6、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收入为7.1万元,较上年增加4.07万元,增加率134.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
2017年度支出为1873.06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9万元,同比增长25.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为1676.91万元,比上年增加569万元,增长率51.4%,(包括人员基本工资为272.21万元、津贴补贴741.86万元、奖金83.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0.4万元,医疗补助14.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344.6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休假探亲费、应休未休补助和独生子女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3.32万元,增加率14.6%,(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28.09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27.74万元、会议费3.81万元、、公务接待费17.87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经费20.28万元、福利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印刷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
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个人通讯补贴为13.14万元,上年无此支出。
四、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无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上年也无此支出。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3.4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或者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2017年我局不存在公款出国(境)、外出学习考察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为45.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原因为我局尽量将下乡整合,减少派车,节约经费,但由于十九大宣传及脱贫攻坚任务重,下乡调研多,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派车下乡次数增多导致车辆油料及损耗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提高。
公车管理方面:
我局目前共有14辆车,(其中:局机关公务用车6辆、儿童福利院5辆、救助站2辆、福利彩票专用车1辆),车辆编制为7辆,下属单位车辆为特殊用车,不存在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除公事不允许公车私用。
我局对公车运行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对车辆每天短途及下乡严格登记行驶公里,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如实报销维修费及燃料费。
(三)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8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接待人数1491人,接待批次79次。
我局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 “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减少迎来送往,简化接待陪同,统筹协调安排,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持杜绝公款浪费现象。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我局三公经费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以廉洁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