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日喀则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计划、方案、措施、安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命名、更名和审核报批。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落实好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落实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收养登记,负责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能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市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与协调、综治维稳与信访;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和简报、信息材料搜集、整理、编辑、印发;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困境、孤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依法监督执行;依法协调区内外生活无着人员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依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年人服务工作,落实政府有关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慈善救助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相关方针、政策、决定;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特困人员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和兜底保障等管理;承办全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加强全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
(四)规划财务科。
依法承担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和日常财务事务;负责民政项目编制、建设、管理;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的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安排、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科技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维护;负责对局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运行及相关工作实施管理。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政工人事科)。
承担市本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登记成立、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和党建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工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及“放管服”工作;承担民政行政执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步审核;依法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民政系统革命化、专业化、法治化、科技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局党组决策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群团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生态建设具体工作的落实。
民政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日喀则市救助站、日喀则市福利一院、日喀则市福利二院、日喀则市老年活动中心、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勘界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收入总计为7507.96万元,2021年收入总计为12829.61万元,同比减少5321.65万元,减少41.48%,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等。2022年支出合计7507.96万元,2021年支出合计7507.96万元,同比减少5321.65万元,减少41.4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750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7.96万元,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282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2829.61万元,同比减少5321.65万元,减少41.48%,主要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7507.96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48%;项目支出4543.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89.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6万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2.12万元,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35.6万元,收入总计7507.96万元。2022年本年支出总计75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0.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71万元、其他支出470.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47.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1.75万元,基本支出2964.1万元,项目支出3137.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1.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2.48万元,占93.13%;卫生健康支出280.43万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137.71万元,占2.26%。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6101.75 | 2,964.10 | 3,137.6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3 | 0.00 | 1.13 | ||
20132 | 组织事务 | 1.13 | 0.00 | 1.13 |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1.13 | 0.00 | 1.1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682.48 | 2,728.29 | 2,954.19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2601.93 | 2,547.85 | 54.08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528.36 | 1,528.36 | 0.00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7.51 | 157.51 | 0.00 | ||
2080206 | 社会组织管理 | 54.08 | 0.00 | 54.08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54.01 | 54.01 | 0.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807.97 | 807.97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43.08 | 143.08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43.08 | 143.08 | 0.00 | ||
20807 | 就业补助 | 22.48 | 22.48 | 0.00 | ||
2080704 | 社会保险补贴 | 22.48 | 22.48 | 0.00 | ||
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0 | 0.00 | 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2761.24 | 0.00 | 2,761.24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2062.71 | 0.00 | 2,062.71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15 | 0.00 | 15.00 | ||
2081004 | 殡葬 | 22.99 | 0.00 | 22.99 |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660.54 | 0.00 | 660.54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4.88 | 4.88 | 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4.88 | 4.88 | 0.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10 | 10.00 | 0.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0 | 10.00 | 0.00 | ||
20820 | 临时救助 | 138.87 | 0.00 | 138.87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30.11 | 0.00 | 30.11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08.76 | 0.00 | 108.76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0 | 0.00 | 0.00 |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0 | 0.00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80.43 | 98.10 | 182.33 | ||
21004 | 公共卫生 | 192.02 | 9.69 | 182.33 |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9.69 | 9.69 | 0.00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182.33 | 0.00 | 182.33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8.4 | 88.40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9.67 | 79.67 | 0.0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8.73 | 8.73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7.71 | 137.71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37.71 | 137.71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7.71 | 137.71 | 0.00 | ||
229 | 其他支出 | 0 | 0.00 | 0.00 | ||
22999 | 其他支出 | 0 | 0.00 | 0.00 | ||
2299999 | 其他支出 | 0 | 0.00 | 0.00 |
(四)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支出1.13万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1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01.9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28.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51万元,社会组织管理54.08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4.01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07.9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3.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08万元;就业补助支出22.4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22.48万元;社会福利支出2761.24万元,其中:儿童福利支出2062.71万元,老年福利支出15万元,殡葬支出22.99万元,养老服务支出660.54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4.88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8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38.87万元,其中:临时救助30.1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48.7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支出192.02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9.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137.7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37.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48.87 | 47.14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0 | 0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73 | 0 | |
其中: (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 | ||
3.公务用车经费 | 47.14 | 47.14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7.14 | 47.14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11 |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7.1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8.41万元,同比减少1.27万元,减少2.6%,具体如下:
1.2021年和2022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22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4万元,比2021年48.37万元,减少1.23万元,同比减少2.5%。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2年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履行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152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内容。
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1388.88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139.48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有一项政府采购项目,为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支出635.81万元,项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无违规操作。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管理系统车辆数为28辆(含下属机构用车17辆、系统待划转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6辆(含校车7辆),我单位车辆编制为8辆,下属单位车辆为特殊用车。单位房屋面积为20626.4平方米,价值2434.8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为2136.1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督促项目资金相关科室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主体和职责。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民政局无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2年日喀则市民政局无新增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四、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五、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七、办公经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八、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备注:本决算公开部分内容涉及数据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