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政府信息公开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与协调、综治维稳与信访;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和简报、信息材料搜集、整理、编辑、印发;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社会事务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困境、孤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依法监督执行;依法协调区内外生活无着人员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依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年人服务工作,落实政府有关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3.慈善救助管理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相关方针、政策、决定;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特困人员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和兜底保障等管理;承办全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加强全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

4.规划财务科。依法承担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和日常财务事务;负责民政项目编制、建设、管理;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的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安排、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科技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维护;负责对局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运行及相关工作实施管理。

5.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政工人事科)。承担市本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登记成立、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和党建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工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及放管服工作;承担民政行政执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步审核;依法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民政系统革命化、专业化、法治化、科技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局党组决策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群团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生态建设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其他事项

民政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勘界办公室、日喀则市救助站、日喀则市福利一院、日喀则市福利二院、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核对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殡仪馆、市精神病人福利院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计划、方案、措施、安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命名、更名和审核报批。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落实好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落实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收养登记,负责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能分工。一是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市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二是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3个,包括5个科室,下设局属事业单位8个:日喀则市救助站、日喀则市福利一院、日喀则市福利二院、日喀则市老年活动中心、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勘界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3年日喀则市民政局收支总预算6295.95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9.05万元,上年结转75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8万元,其他支出548.22万元。

二、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629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39.05万元,占87.98%;使用上年结转资金756.9万元,占12.02%

三、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 年支出预算629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4.31万元,占30.41%;项目支出4381.64万元,占69.59%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95.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39.05万元;上年结转75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8万元,其他支出548.22万元。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47.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790.43万元同口径比较减少42.7万元,减少0.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493.7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112.13万元增加381.65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全市门牌经费200余万元,全市儿童孤儿生活费提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加大投入。

(二)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22.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09.81增加12.34万元,同比增加11.2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以工资为基数的医保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预算数提高。

(三)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31.8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120.19增加11.61万元,同比增加9.6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长,以工资为基数的住房公积金预算数提高。

(四)其他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48.22万元,比2022 年执行数448.29万元增加99.93万元,同比增加22.3%,主要原因是新建社工站资金的投入和福彩圆梦资金,因为项目具有连续性,2023年结转继续使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4.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8.11万元、津贴补贴770.63万元、奖金84.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5.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4.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23万元、住房公积金131.8万元、医疗费9.9万元、休假探亲费40.53万元、抚恤金68.8万元、生活补助61.32万元、医疗费补助2.3万元、

公用经费19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9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3.56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73万元、劳务费2.16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36万元(福利费0.33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69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0.2万元,食堂等运转补助18万元,食堂伙食补助33.94万元,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0.2万元)。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日喀则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548.22万元,为用于社会福利彩票的工艺金支出资金548.22万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社工站资金和精神病院等项目资金,。

八、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87万元,较去年无变动。

(一)因公出国(境)或者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2023年我局不存在公款出国()、外出学习考察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为47.14万元,无公车购置,公车保有量28辆。

(三)公务接待费用:2023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3万元,接待批次18,接待人数120人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

192.35比上年增加11.94万元,增长率6.6%,增长原因为人员调入随之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日喀则市民政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28辆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6辆。下属单位车辆为特殊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3年,日喀则市民政局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

必问责的绩效管理观念,将年度内申报的项目预算资金均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在申报预算过程中,加大对绩效目标内容的审核力度,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预算资金产出效果,实现财政资金在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100%覆盖。

(五)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四、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五、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七、办公经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八、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附件2:日喀则市民政局2023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