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政府信息公开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计划、方案、措施、安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命名、更名和审核报批。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承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落实好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落实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收养登记,负责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能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市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日喀则市民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与协调、综治维稳与信访;承担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和简报、信息材料搜集、整理、编辑、印发;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社会事务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困境、孤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依法监督执行;依法协调区内外生活无着人员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依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年人服务工作,落实政府有关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3.慈善救助管理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相关方针、政策、决定;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特困人员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和兜底保障等管理;承办全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加强全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

4.依法承担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和日常财务事务;负责民政项目编制、建设、管理;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的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安排、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局系统信息科技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维护;负责对局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运行及相关工作实施管理。

5.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政工人事科)。承担市本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登记成立、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和党建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工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及“放管服”工作;承担民政行政执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步审核;依法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民政系统革命化、专业化、法治化、科技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局党组决策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群团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生态建设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其他事项

民政局下设局属事业单位:日喀则市救助站、日喀则市福利一院、日喀则市福利二院、日喀则市老年活动中心、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核对中心、勘界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411.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447.87万元,占总数的42.43%;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4万元,占总数的5.7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2万元,占总数的2.02%;项目支出为1697.85万元,占总数的49.76%)。

本年度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儿童福利、老年福利、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均有所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

其中:行政运行收入为1363.54万元,较去年增加79.06万元,增加率6.16%;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收入为20万元,较去年减少10万元,减少率33.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95万元,较去年增加10.38万元,增加率7.18%;儿童福利收入1522.37万元,较去年增加694.65万元,增加率83.9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入为110万元,较去年减少10万元,减少率8.33%;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17.22万元,比去年增加3.06万元,增加率21.61%;住房公积金收入为116.21万元,较去年增加7.79万元,增加率7.19%;新增老年福利收入15万元。

(二)2021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中支出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13.91万元,较上年增加82.78万元,同比增加5.08%。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为1447.87万元,比上年增加70.53万元,增加率5.12%,(包括人员基本工资243.73万元、津贴补贴649.94万元、奖金73.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4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5万元,住房公积金116.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107.1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休假探亲费、食堂伙食补助和独生子女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4万元,比上年增加7.99万元,增加率4.23%,(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10.69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3.7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21.51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14.13万元、公务接待费1.73万元、工会经费19.37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4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即反映抚恤金开支66.20万元、医疗费补助3万元。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8.87万元,较去年无变动。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或者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2021年我局不存在公款出国(境)、外出学习考察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为47.14万元。

公车管理方面:一是我局目前共有15辆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3辆。我单位车辆编制为8辆,下属单位车辆为特殊用车。不存在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除公事不允许公车私用。

二是我局对公车运行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对车辆每天短途及下乡严格登记行驶公里,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如实报销维修费及燃料费。

(三)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3万元,接待人数12人,接待批次3次。

我局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 “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减少迎来送往,简化接待陪同,统筹协调安排,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持杜绝公款浪费现象。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411.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44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2万元,项目支出为1697.85万元)。

本年度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儿童福利、老年福利、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均有所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年度日喀则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11.76万元,较上年增加757.91万元,同比增加28.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44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2万元,项目支出为1697.85万元(其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为2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率33.3%;儿童福利支出1522.37万元,较去年增加694.65万元,增加率83.92%;新增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5.48万元,老年福利支出15万元(老年活动中心运行经费1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为110万元,较去年减少10万元,减少率8.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96.84万元,比上年比上年增加7.99万元,增加率4.23%,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度无预算内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15辆车,应急保障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3辆。我单位车辆编制为8辆,下属单位车辆为特殊用车。单位房屋面积为17614平方米,价值1456.7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为1016.2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1年,我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全面完善项目绩效指标值、设定项目绩效年度与整体目标、提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书,进一步规范了整体预算,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抓好项目支出,设定各项绩效目标。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表。

2021年,我局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1年,我局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办公经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7、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日喀则市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

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